花400余元治咬傷,又執意兩次做鑒定,男子過度維權一場空
時間:2017-09-20 | 欄目:熱點關注 | 來源:不詳 | 編輯:蝌索窩www.yeewaa.com | 點擊: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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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皮某住同一棟樓,毛某住一樓,皮某住六樓。兩人總為對方占用樓道入口的事發生矛盾。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因皮某在一樓樓道入口打入螺絲樁、停放電動車和放養寵物犬,引起毛某不滿,兩人再次發生爭執。毛某將皮某手臂咬傷。皮某治傷花了400余元。
此后,皮某找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情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后進行傷殘鑒定,得出“未構成傷殘,建議后期治療費1000元”的結論。兩次鑒定,皮某共花了2600余元鑒定費。之后,皮某將毛某訴至硚口區法院索賠。
法院審理后認為,皮某在樓道口打入螺絲樁且無證養狗,存在明顯過錯,其對事情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皮某在雙方發生沖突后,首次鑒定為“輕微傷”且自身無明顯傷殘的情況下,堅持進行傷殘鑒定,對于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此外,考慮到毛某也曾占用樓道入口養花、晾衣,且在與皮某的爭執中對矛盾激化存在一定的過錯,發生沖突后還將皮某咬傷,因此法院酌定皮某承擔70%的責任,毛某承擔30%的責任。核定皮某的損失為6800元,遂作出上述判賠。
宣判后,皮某找到法官,他有些不解:“我為了打這個官司,不僅花了律師費,還專門做了幾次司法鑒定,可您才判對方賠我這點錢,實在讓我想不通”。面對皮某的質疑,法官耐心進行了釋法工作。“根據法律規定,對侵害人身行為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傷殘的,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等。在你的案件中,對方雖對你造成了傷害,但傷害程度遠遠構不成傷殘,你后期又是做傷情鑒定,又是做傷殘鑒定,無形中擴大了自己的訴訟成本,這些費用支出,你覺得屬于合理費用么?”
聽完法官的一席話,皮某一時啞口無言,陷入了沉思。
今日(19日),主審法官希望通過本案,提醒當事人注意,在參與訴訟的過程中,不要為了獲得一些不切實際的賠償而挖空心思,進而盲目擴大訴訟成本的投入,否則到頭來可能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