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向電信經營者索寬帶“進場費”最高罰5萬
時間:2017-08-15 | 欄目:熱點關注 | 來源:不詳 | 編輯:蝌索窩www.yeewaa.com | 點擊: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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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不得向電信經營者索要“進場費”、“接入費”,違者最高罰款5萬元;拒不配合光纖到戶改造,最高罰款也是5萬元。8月14日,廣東省法制辦官方網站掛出《廣東省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規定(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即日起至9月10日征求公眾意見。
針對部分小區物業索要高額“進場費”,阻礙各電信運營企業平等介入的行為,送審稿擬規定,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商住樓、商業建筑等建筑物的開發人、產權人和管理人應當為電信業務經營者使用區域內的配套通信設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進場費、接入費、使用費、協調費、分攤費等類似性質的相關費用。同時,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以簽訂排他性協議等任何方式限制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提供服務或者使用項目配套的通信設施。
與電信業務經營者簽訂排他協議,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拒絕電信業務經營者平等接入的,由工商(市場監督)、發展和改革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送審稿擬規定,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商住樓、商業建筑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采用光纖到戶方式建設。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產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向電信業務經營者平等開放建筑規劃用地紅線內已有的通信設備間、電信間、管道和線纜等,為光纖到戶改造提供便利條件,不得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產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拒不配合光纖改造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返還違規收取的費用,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