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18%的公攤咋成了近20% 安徽文一西溪灣小區(qū)遭投訴
時間:2017-08-11 | 欄目:熱點關注 | 來源:不詳 | 編輯:蝌索窩www.yeewaa.com | 點擊: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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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售樓人員稱房屋公攤面積占比為18%,消費者幾個月后正式簽購房合同時才得知實際公攤近20%,公攤面積多了2平方米。近日,安徽合肥消費者方先生《中國消費者報》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投訴:承諾公攤18%實為近20%
7月27日,安徽合肥消費者方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投訴稱,其于今年4月16日在該市肥西縣文一西溪灣小區(qū)售樓部咨詢買房事宜,在再三向開發(fā)商確認該樓盤的洋房公攤面積為18%后簽下購房訂單。
方先生強調(diào),公攤面積是他購房的重要參考因素,因此他購房時多次詢問文一西溪灣小區(qū)置業(yè)顧問李先生,其打算購買的洋房公攤面積占房屋總面積的百分比是多少。對方每次都答復是“18%”,于是他才放心購買。
7月19日,方先生于在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發(fā)現(xiàn),他購買的房屋公攤面積占比接近20%,公攤費用多出2萬多元。
說好的18%怎么變成了20%?方先生要求暫停簽署購房合同,并主張要求開發(fā)商對公攤面積多出部分進行賠償。開發(fā)商一直未給予答復,并于7月28日書面告知其應于7月31日前簽訂購房合同,否則因此而導致購買該房屋需要追加首付款以及銀行按揭利率上浮等一系列問題由其自行承擔。無奈之下,方先生與開發(fā)商簽訂了購房合同。
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肥西縣商品房網(wǎng)上認購備案確認單上看到,方先生購買的文一西溪灣樓盤洋房2號樓901室的建筑面積為117.21平方米,公攤面積為23.22平方米,這樣算下來,該房屋房屋公攤面積占比約等于19.81%。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方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看到,在方先生付完預售款后的第二天,也就是4月17日,置業(yè)顧問李先生以微信語音的方式向方先生宣傳稱,該小區(qū)的高層公攤面積占比為22%,洋房公攤占比為18%,并贈送7平方米面積。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調(diào)查中還發(fā)現(xiàn),該樓盤銷售戶型圖單頁上顯示方先生購買的該洋房主臥帶有飄窗,而實際房屋并沒有飄窗。
回應:18%是指平均公攤占比
據(jù)了解,根據(jù)房產(chǎn)局的要求,開發(fā)商在建設樓房時,每一棟樓每一套房子公攤面積多少,都由特定公式計算得出。既然房子的公攤面積是根據(jù)房屋實際面積按照公式計算得出,置業(yè)顧問為何占比近20%的公攤面積承諾為18%呢?房屋有無飄窗是根據(jù)規(guī)劃局批準的,開發(fā)商為何在宣傳單頁的戶型圖上顯示房屋主臥帶有飄窗呢?
7月28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打電話給文一西溪灣銷售顧問李先生,欲就此事進行采訪,遭拒。
當天下午,文一西溪灣銷售經(jīng)理蘇珍回復稱:“置業(yè)顧問只是說洋房公攤面積是18%,但沒有具體說是哪一棟,因為銷售的洋房有多棟,16%、17%、18%、19%的都有,平均下來是18%左右。”蘇珍強調(diào),置業(yè)顧問所說的18%公攤面積只是平均公攤,這種宣傳并沒有任何過錯。對于微信上置業(yè)顧問的語音聊天記錄,只是在微信上的口述,并不能說明什么。
針對方先生購買的房屋沒有飄窗的情況,蘇珍說,“宣傳單頁上的戶型并沒有精確到哪一套哪一層,他選擇那棟洋房總共10層,每一層都不一樣,只有2-8樓層才有飄窗。方先生選擇的9樓確實沒有飄窗,現(xiàn)場沙盤上也顯示沒有。”
說法:開發(fā)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微信上的語音聊天能否證明置業(yè)顧問宣傳18%公攤面積的事實?7月28日下午,安徽省消保委律師團律師、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主任方愛國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開發(fā)商的銷售顧問微信上的語音說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銷售顧問的宣傳和實際情況不符,其行為則構成虛假宣傳。
方愛國表示,置業(yè)顧問在銷售過程中向顧客承諾該房屋的公攤為18%,而簽訂正式合同時公攤面積變成了近20%,開發(fā)商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此外,開發(fā)商提供的宣傳單上的戶型圖上未標注具體哪一層有飄窗,從而誤導了消費者的消費選擇,這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方愛國建議消費者收集證據(jù)向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