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小學生被同學推倒磕掉門牙 保險公司學校擔責
時間:2017-07-04 | 欄目:熱點關注 | 來源:不詳 | 編輯:蝌索窩www.yeewaa.com | 點擊: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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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間,學生們互相擁擠,小明(化名)被同學推倒在教室第一排課桌上,后又被其他同學推倒,致使門牙被撞斷脫落。家長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院,索賠4.6萬余元。記者昨日從合肥市中院了解到,此案經歷一審二審后,學生最終獲得學校和保險公司共賠償2.6萬余元。
小明是合肥新站區(qū)一所小學的學生。2015年12月29日下午第三節(jié)課下課后,小明走到教室門口,后又轉身往回走。因為與同學相擁擠,被同學推倒在教室第一排課桌上,后又被其他同學推倒,致門牙被撞斷脫落。事發(fā)后,學校打電話告知其母親。5時許,父親趕到學校,學校老師與他一起將孩子送至合肥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治療,后轉院至合肥市口腔醫(yī)院治療。經醫(yī)生診斷,小明的牙齒牙神經已壞死、脫落的牙根已無活性,超過1小時再植已不能存活,只能先行將脫落的牙齒復位保留位置,等18周歲以后再裝義齒治療。小明的父母認為,學校未盡到安全教育管理職責才會發(fā)生此事,于是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yī)療費、鑒定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等共計4.6萬余元。因孩子在學校參加過保險,家長要求保險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小明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也未注意安全防范,逆向走路與同學擁擠在一起,其對本起損害的發(fā)生存在一定的過錯,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小明與學校承擔責任的比例為3:7。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小明各項費用合計3.8萬余元,由學校賠償1.6萬余元,保險公司賠償1萬余元。而小明自行負擔1.1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學校提起了上訴,并認為學校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使承擔責任,也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償。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學校主張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依據不足,而在一審判決中,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比例不當,最終改判學校賠償1.2萬余元,而保險公司賠償1.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