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字值千金,而這對于浙江的彭某來說何止千金。三年前,他因立字擔保,如今他要替人償還1700萬元的債務。這讓他悔不該當初。
合伙人借款,他為其擔保
彭某系浙江人,2009年來到靈璧縣做房產生意。2014年其開發一樓盤,并找到了承包商徐州一家建筑公司的金某合作。合作期間,金某資金出現問題,遂向一投資公司借款2000萬元,彭某為其擔保。
借款后,彭某曾向投資公司還款300余萬元,剩余的1700余萬元,他以工程款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了借款人金某。彭某以為金某拿到工程款會第一時間將剩余的欠款還清,沒想到金某并未還錢。后來金某因為其它案件,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無力償還剩余欠款。
得知金某被抓后,投資公司開始找擔保人彭某償還欠款。但其認為自己只是擔保人,另外剩余的借款,他也以工程款的方式支付給了金某,投資公司不應當找他要錢。無奈之下,投資公司在2015年將金某和彭某一起起訴。經過審判,彭某應償還剩余貸款1700余萬元。
不執行判決,被司法拘留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彭某,又進行了上訴,結果二審敗訴。但是彭某認準了死理,死活不愿執行法院的判決,為此彭某被司法拘留。
管教民警李朝社負責與其談話,在多次交流中,李朝社了解到案件的前因后果,并開始對彭某勸導,做其思想工作。
“彭某剛進拘留所時,抵觸情緒非常嚴重,認為自己只是擔保人,不應當償還剩余欠款。”李朝社告訴記者,因為彭某是外地人,被關進拘留所后,經常說自己被本地人欺負,情緒極不穩定。面對這一情況,他只得先感化彭某,再逐漸用法律改變其想法。
民警耐心勸,欠款終償還
經過多次談話,彭某逐漸把管教民警李朝社當成了朋友,也把自己的委屈一五一十地告訴李朝社。為了能幫助彭某積極配合法院的判決,李朝社及時上報,并啟動拘留所調解機制。李朝社告訴記者,自從彭某進了拘留所,一再強調自己被欺負,這個錢不該他還。從這就能看出他缺少相關的法律知識,也表現出對“擔保”兩字的法律責任的不理解。
“看病要找根”,李朝社仔細研究了相關的經濟案件,認真講給彭某聽,同時還多次找來專業律師,與彭某會面。經過幾次交流,彭某終于改變了想法,意識到自己法律知識的淡薄,不該隨便為他人擔保借款。認識到錯誤后,彭某拿出自己開發的30余套住房,用來償還欠款。至此,長達兩年之久拒不執行的案件,在拘留所管教民警的耐心勸說下終于執行完結。
彭某身為擔保人,期間也將借款支付給了金某,自己的損失又該怎么辦?走出拘留所,在管教民警的幫助下,他又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