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泰春岸小區業主,到小區物業領取鑰匙準備裝修房屋時,小區物業要收取“裝修期間一次性電梯使用費”,可這則費用早已取消了(媒體5月25日有報道)。 6月2日,石女士再一次到小區物業領取鑰匙,物業依然不給。“裝修時物業要收電梯使用費”一文見報后,截止至6月1日,市物價局工業品及服務價格管理科已向江泰春岸小區物業傳達了三次通知,不得向業主收取“電梯使用費”。2日,石女士的朋友喻先生再一次到小區物業領取鑰匙,得到的結果令人意外,“電梯使用費不收了,但不給鑰匙,理由是物業內部還沒有確定。”
喻先生認為,按購房合同規定,4月8日是交房時間即可領取鑰匙,小區物業遲遲不給鑰匙,是故意刁難。
當天,記者再一次來到江泰春岸小區物業,得到的答復出如一轍:電梯使用費不收了,暫時不能領鑰匙。
湖北元初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清芳說,按購房合同規定,到了交房時間,業主有權領取鑰匙,對方不給屬于違約,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