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晚,63歲的劉某某在合肥一家房產中介人員陪同下穿梭兩個交易場,以“買家”和“賣家父親”身份,與房主瞿先生和購房人劉麗(化名)分別簽下了存量房買賣合同,房款差價2.5萬元。后來劉麗通過另一房產中介與瞿先生見面,兩人才明白,他們上當了。 13日下午,瞿先生和劉麗在皖江東路報警。
[中介設局]
同在中介買賣雙方未見面
幾年前,瞿先生在合肥市馬鞍山路金地國際城小區買下一套36平方米公寓。今年2月,瞿先生想把公寓以30萬元賣掉。在網上掛售沒幾天,位于皖江東路上的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聯系他,稱有位60多歲的老漢要“買房”。與之同時,購房者馬鞍山市民劉麗也接到了該中介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稱有套36平方米的公寓要出售,于是她和哥哥從馬鞍山來到合肥。 2月29日晚,瞿先生和劉麗都來到了該房產中介。不過,兩人被分隔在兩個房間,未能見上面。
這間房里房子賣價30萬元
當晚,瞿先生和妻子何女士只見到了“買家”劉某某。劉某某同意30萬元的報價,答應先支付15萬元,還清公寓貸款。雙方很快簽下了存量房買賣合同,合同中要求,買方違約,支付的定金不退;賣方違約,需雙倍返還買方定金。
瞿先生說,簽完合同,劉某某稱要去銀行取8000元錢,支付定金。“劉某某出門后,我跟房產中介簽訂了合同,如果違約,也需支付6000元中介費。” 合同簽訂后,中介工作人員帶走了瞿先生的房產證等證件,沒多久,劉某某進門支付了8000元定金。
那間房里房子買價32.5萬元
此時,劉麗所在的另一個房間內,也發生了一場房屋買賣交易。劉麗告訴記者,她當晚只見到了“賣家”劉某某和他手中的何女士的房產證等證件。“中介工作人員說,房產證上的何女士是劉某某的兒媳婦,兒媳婦當天來不了,她父親替她賣房。”劉麗說,她也詢問了劉某某的身份,“他說自己是何女士的父親(公公)。” 因為看到了房產證原件,劉麗跟劉某某簽下存量房買賣合同。“劉某某要價32.5萬元,要求我先行預付10萬元購房預付款。”劉麗簽合同時,特意留意了合同上的房號信息,確認是何女士的公寓,支付了8000元定金給劉某某。“我也跟中介簽了合同,違約細則跟瞿先生簽訂的相同。”劉麗說。
[伎倆暴露]
屢改約定導致合同難履行
劉麗回到了馬鞍山,想辦法籌集10萬元購房預付款。然而中介聯系劉麗,讓她再加5萬元預付款。劉麗說:“我心里有疑問,多出的錢也沒處湊。”隨后該中介工作人員通知她,房東加價了,讓她來合肥盡快跟劉某某面談。“40多天里,我前后來了5趟合肥,每次都沒見到劉某某本人。”劉麗說。與之同時,中介以劉某某的名義,質疑瞿先生的公寓因欠款被法院查封,瞿先生說:“要求我去濱湖要素市場開具相關證明。”瞿先生說,每次他耐心解釋后,劉某某又提出新條件,讓他去辦各種證明。交易也就一直耽擱著。
意外碰面暴露了中介把戲
直到4月12日,劉麗通過網上另一家房產中介,意外獲得了瞿先生的聯系方式。13日真正的買賣雙方見了面,心中疑問頓時解開。原來,中介試圖賺取2.5萬元交易差價,不料在預付款金額上,分演兩角色的劉某某報錯價,一個是15萬元,一個是10萬元,導致合同難以履行。瞿先生說:“中介后來頻繁提條件,就是試圖逼我和劉麗違約,仍試圖賺取中介費。”
[最新進展]
警方介入中介退買家定金
4月13日下午,瞿先生和劉麗在省城皖江東路一寫字樓下報警,轄區派出所辦案民警介入調查后,房產中介寫下書面聲明,同意廢止劉某某分別跟瞿先生和劉麗簽下的兩份存量房買賣合同,并退還劉麗的8000元定金。昨日11時許,記者聯系上涉事的房產中介戈經理,問道:“劉某某為何稱他是賣家父親?”戈經理無言以對,掛斷了電話。隨后,記者撥通了劉某某的電話,得知記者采訪意圖,劉某某說:“我搞不清,在外地。”隨即掛斷電話。記者通過合肥警方人士查詢得知,63歲的劉某某之前做過電焊工,去年也曾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被警方調查過。
[律師觀點]
合同無效屬欺詐手段訂立
安徽廬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亞稱,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合同無效,劉某某冒充“賣家父親”和劉麗簽訂合同,肯定構成合同無效,“因此,在警方介入協調下,中介機構將三方召集到一起,銷毀了合同,這種做法是必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