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出于什么樣的原因,銀行卡密碼不能告訴陌生人。
這一個十分常見的騙局,俗稱“跌碼碼”,只是三名被告人對騙局進行了局部“調整”。
2013年6月的一天,歐、李和藍(在逃)駕車來到興縣蔚汾鎮某郵政儲蓄銀行門口,尋找作案對象,由藍將裝有約五六十張“錢”的包故意丟下后離開。需要說明的是,這些“錢”中只有一張是一百元面額的真幣,其余的都為冥幣。
見旁邊一中年女子武正好看到,歐便將藍丟下的包撿起來,并假意讓武隨其來到僻靜地方,說要和武分“錢”。
這時,藍又趕了回來。詢問丟包一事,問二人是否撿到一包錢。藍十分著急,說包內有兩張銀行卡,卡內存有25萬元。歐和武均表示沒有看見。藍不甘心,便提出要查看歐與武的銀行卡是不是撿的。歐爽快答應,告訴藍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并告訴藍卡內存有8萬元。藍拿到歐的卡后,假裝給銀行打電話。一番驗證后,藍將歐的銀行卡還給了他。
其實,歐和藍演的就是一出“雙簧”。目的,就是引武上鉤。武毫無戒心地將自己的卡給了藍,并說出了銀行卡密碼。藍則用事先準備好的銀行卡,調換了武的銀行卡。歐和藍拿到武的銀行卡后,找到李,從武的銀行卡中轉走7萬元現金并刷卡消費32萬余元。一直蒙在鼓里的武,直到因找不見銀行卡去銀行補卡時,才發現卡內現金被盜近40萬元。
李、歐因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九年六個月。